医保卡能出借吗?违规使用会有什么影响?这些都属于医保基金使用监管的问题。为了进一步做好《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让广大参保人员能懂法、知法、守法、用法,广州市医保局将于本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宣传贯彻条例 加强基金监管”为主题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本期医保小贴士,就通过几个生活小案例向市民朋友进行合规使用医保卡的解读。
问:老人家腿脚不便,一些长期需要用的药,可以让女儿拿着老人的医保卡去医院药店帮忙买吗?
答:可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参保人员应当持本人医疗保障凭证就医、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查验。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购药的,应当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明。
上述老人家这种情况,子女可以向医院提供老人家的医保凭证、自己和老人的身份证明购药,并主动出示、接受检验。
问:周女士在医院拿药的时候遇到一个人,跟她商量让她假装看病多开一些药,刷了医保卡报销之后把药倒卖给自己,“反正卡里的钱用不完又拿不出来”,这样可以吗?
答:不可以!《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利用其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若经查实,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理。作为参保人,应该自觉维护基金安全,拒绝不法药贩的违法要求;违法倒卖药品的行为也将受到法律制裁。
问:老孙拿医疗单据去办理零星报销的时候,突然觉得可以将1万多元的单据“添一笔”,偷偷改成7万多元,这种做法会带来什么后果?
答:这是违法行为。《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保人员不得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一旦骗保被查处,不但要退回违法收入,暂停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由医保行政部门处以骗保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还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处罚。
问:哪些行为属于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
答: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3个月至12个月:
1.将本人的医保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2.重复享受医保待遇骗取医保基金;3.利用享受医保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现、实物或获得非法利益。
此外,个人以骗取医疗保障基金为目的,实施了以上行为之一,造成医保基金损失;或使用他人医保凭证冒名就医、购药;或通过伪造、变造、隐匿、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医学证明、会计凭证、电子信息等有关资料或者虚构医药服务项目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支出的,除依规定处理外,还应由医保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