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9月30日电(董童)在今日举行的介绍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有关情况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司长黄华波表示,医保电子凭证是国家医保局基于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为与医保相关的参保人员、经办人员、医护人员、定点医药机构、医药企业等颁发的统一信息标识。医保电子凭证不依托实体卡,可以与身份证、二维码、人脸等生物特征相关联,支持所有医保相关业务,全国通用,跨渠道通用。
黄华波介绍:“与传统的方式相比,医保电子凭证有4个突出优点。
一是方便快捷。医保电子凭证不依托实体卡,参保人可通过国家公共服务平台APP,或者国家医保局认证授权的第三方渠道激活使用,十分方便。
二是应用丰富。医保电子凭证广泛应用于医保查询、参保登记、报销支付等医保各种业务场景,一张电子凭证,可以办理所有的医保业务。
三是全国通用。医保电子凭证由国家医保信息平台统一生成,标准全国统一,跨区域互认,参保人可以凭证在全国办理有关医保业务,可以说“一码在手,医保无忧”。
四是安全可靠。医保电子凭证通过实名和实人认证,采用国产加密算法,数据加密传输,配合动态二维码和刷脸等生物特征识别技术,确保了个人信息和医保基金使用安全。”
“目前,全国参保人员均可通过国家及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国家医保及地方医保服务平台、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和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手机APP、微信、支付宝等50多个渠道激活医保电子凭证。截至今年9月底,全国已经累计激活用户近2亿人,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支持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今年年底前全国各省均可开通使用。同时,从便利群众的角度出发,我们将继续支持参保人使用社保卡、身份证等实体卡用于参保登记、就医购药等医保业务。”黄华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