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电 为了进一步降低群众药费负担,规范药品流通秩序,提高群众用药安全,探索完善药品集中采购机制和以市场为主导的药价形成机制,11月14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方案》。
作为试点,15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挂出《4+7城市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文件》明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地区范围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和沈阳、大连、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11个城市(简称“4+7城市”)。同时确定了31个采购品种和约定采购量。约定采购量则由各试点地区上报确定,各试点地区统一执行集中采购结果。集中采购结果执行周期中,医疗机构须优先使用集中采购中选品种。
集中采购一直是我国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坚持的方向,药品集中采购在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医药费用负担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上海市人社局医保处副处长龚波认为,带量采购是本次试点的一大亮点。在此之前,药品招标采购往往只是跟药品企业确定一个中标价,并不能保证药品在本地医院的采购数量,从而使得集中采购的“团购”效应大打折扣。
区别于省级药品的招标采购及带量采购,进入国家药品带量采购市场,意味着更大的市场,企业以价换量的动力就更大了。“4+7城市”加起来大概占到全国1/3的市场,会对药品企业产生强大的吸引力,通过企业间市场化竞价,能充分起到以量换价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