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新发癌症病例超350万,发病率和死亡率近年均不断攀升。然而不少价格高昂的抗癌药让很多患者“望而却步”。日前,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了解到,为了维护患者用药权益,增强群众对医改的获得感,我国从多方面加强抗癌药供应保障。
开展国家药品价格谈判 提高可及性、可负担性
近年来,针对部分专利药品和独家生产药品缺乏市场竞争、价格偏高问题,我国开展了国家药品价格谈判试点。2016年5月,在公布的首批谈判结果中,治疗乙肝的替诺福韦酯和治疗非小细胞肺癌的埃克替尼、吉非替尼3种谈判药品的采购价格分别降低67%、54%、55%。2017年2月,这3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为患者减少支出2亿多元,可及性和可负担性明显提高。
在公立医院,我国实行药品分类采购。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由省级药品采购机构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医院作为采购主体,按中标价格采购药品;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对妇儿专科非专利药品、急(抢)救药品、基础输液、临床用量小的药品(上述药品的具体范围由各省区市确定)和常用低价药品,实现集中挂网,由医院直接采购;对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确保公开透明。
加大抗癌药研发力度 提升药品质量
除了药价谈判,我国还加大抗癌药研发力度。2008年,启动实施了“重大新药创制”科技重大专项。截止2017年底,已立项课题1700余项,专项支持的包括抗癌药在内的一大批品种获得新药证书,有8个抗肿瘤药获得1类新药证书。其中,专项产出的部分品种已经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除了对创新药物的支持外,新药专项还对临床亟需的大品种进行了支持,改造200余种临床急需品种,涉及国家基本药物80余种,药品质量大幅提升。
“在专项支持下,我国逐步形成了以科研院所和高校为主的源头创新,以企业为主的技术创新,上中下游紧密结合、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网格化创新体系。”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相关人员表示。
另外,我国还推进癌症诊疗规范化。一是完善有关技术规范,组织开展各专业《疾病诊疗指南》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同时及时制修订相关病种诊疗规范。二是加大诊疗管理工作力度,针对肿瘤疾病成立国家肿瘤规范化诊治质控中心(设在国家癌症中心),26个省份成立了肿瘤质控中心,建立健全了肿瘤质控体系。三是推进治疗新技术应用,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以部门规章形式颁布施行《医疗质量管理办法》,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和临床诊疗相关规范体系。(宫晓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