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公告称,在全国范围内停止氯美扎酮、苯乙双胍原料药及其制剂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并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已上市销售的相关原料药及其制剂,由生产企业负责召回,并在企业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监督下销毁,召回工作应于12月31日前完成。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经组织再评价认为,苯乙双胍可导致乳酸酸中毒,发生率较高;氯美扎酮可造成中枢及外周神经系统、皮肤及其附件、胃肠系统损害,特别是严重的皮肤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上述两种药品临床价值有限,在我国使用风险大于效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停产、停售、停用决定。
据悉,苯乙双胍多用于治疗成人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及部分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氯美扎酮常用于焦虑、紧张、激动及慢性疲劳所引起的烦躁失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