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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疫情哄抬价格者可处50万元以下罚款

时间:2009/5/21 11:45:31        来源:来自网络

    北京发改委二十日表示,借甲型H1N1流感疫情散布涨价谣言、哄抬价格,即便没有违法所得的机构,也可按照规定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北京市发改委二十日强调,借疫情散布涨价谣言,实施价格欺诈、哄抬价格,属于严重的价格违法行为。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规定,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即使没有违法所得的,也可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责令停业整顿。

    目前,北京市发改委已与八十三家防控商品生产、销售单位建立了定点监管。五月一日以来,北京市累计检查了一千八百余户重点机构的二十八种商品。从监测和巡查情况看,相关防控商品供应充足,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销售正常。

    为规范重点行业价格行为,北京市发改委对大型商业零售和医药企业发出价格提示: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要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正确使用定价权,不趁机哄抬价格,牟取暴利;要建立企业内部快速协调处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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