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每年新发癌症病例1400多万,我国每年新发病例429万……随着癌症发病率的逐年增长,抗癌药“海淘”“代购”日渐成为高频词。一方面,患者迫切希望用上新药好药,另一方面,高昂的医药费用却令人望而却步。
为了帮助“等药救命”的癌症患者突破“药贵”的困境,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在促进抗癌药降价方面打出了一系列组合拳,包括抗癌药降税、医保谈判、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等等。这些举措究竟将给患者带来哪些实惠?记者采访了有关业内人士。
1.降税后药价能下降多少
从今年5月1日起,国家对抗癌药实行减免税政策,其中进口抗癌药品关税降至零,原16%增值税可选择按3%简易纳税征收。调降抗癌药关税与增值税,充分反映了政府重视民生、着力改善民生的决心。
社会各界对于降税措施也给予了高度关切。部分患者和媒体认为,“零关税和增值税减按3%征收,相当于药价能降低近20%”。那么,降税以后,抗癌药价格究竟能下降多少?
对此,中国药科大学国际医药商学院副院长丁锦希告诉记者,经测算,税改后实际大部分抗癌药的终端价格降幅主要集中在2%~6%之间。为什么实际价格下调幅度没有公众期望的那么高?丁锦希分析后认为,主要原因包括三方面:
一是降关税涉及品种范围小。在原有关税税则中,进口抗癌药品中的单克隆抗体和其他生物制品原关税即是零,并未产生影响;同时,小分子化学药品原关税为2%,降为零后对价格仅有小幅度影响。
二是增值税计税依据发生变化。假设A药品出厂价800元,经销商以1000元/盒的价格销售给医疗机构。在这个环节降税前16%的“一般纳税”是以企业购进和销出价格的增值部分200元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2元/盒;3%的“简易纳税”则以单笔销售金额1000元/盒为计税依据,应纳税30元/盒,所以降税前后差额仅为2元。因此,由于两种纳税方式计税依据不同,应缴纳增值税率不能简单认为“降低了13%”。
三是对于国产药品,不存在关税的影响。有些生物制品2014年年底前就已采用了3%的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也可能会有企业经测算后仍然选择按照16%的增值税缴税。这些情况下税改政策对终端价格都不会有影响。
据介绍,当前我国药品行业上市公司平均利润率在14%~18%左右,即使按本次降税对终端价格的平均影响为4%左右计算,如果企业不调价,将明显提高企业利润率。令人欣慰的是,从前期媒体报道的医保局与企业沟通的情况来看,企业体现出了充分的社会责任感,纷纷表示要将“降税之利”全部惠及百姓。目前已经有辉瑞、西安杨森、诺华等企业主动申请调价,还有部分企业表态,愿意在国家降税的基础上,再下调让出一部分利润给患者。
“此次降税政策是我国政府提高抗癌药品可支付性‘组合拳’的第一步。与此同时,政府应建立价格调控引导机制,全面提升治疗严重疾病的高值药品可支付性。”丁锦希建议,一方面,要从需求侧着手,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发挥医保“战略性集团购买”能力,促进高值药品以合理支付标准尽快纳入医保。另一方面,从供给侧出发,促进优质仿制药在专利到期后快速上市,利用市场竞争机制引导药品价格下降,这是降低抗癌药品价格的根本之策。
据悉,国家医保局近日已下调14种前期国家谈判抗癌药的支付标准和采购价格,并要求9月底前各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都要按照调整后的新价格公开挂网采购。按照有关要求,抗癌药相关企业将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向各省级药品招标采购部门提交调价申请,各地药品招标采购部门要加强与企业沟通,及时按照新价格公开挂网。预计9月起,患者可陆续买到降价后的抗癌药。
2.医保谈判放大减负效应
为了让癌症患者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更强的配套政策和更大的降费空间正在路上。
记者此前从国家医保局了解到,国家医保局正在对部分目录外的独家抗癌药开展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进一步减轻患者负担。8月17日,国家医保局公布,经专家评审投票及征求企业谈判意愿,确认阿昔替尼片等18个品种纳入2018年抗癌药医保准入专项谈判药品范围。这18种谈判药品为治疗血液肿瘤和实体肿瘤所必需的临床价值高、创新性高、病人获益高的药品,覆盖了非小细胞肺癌、结直肠癌、肾细胞癌、黑色素瘤、慢性髓性白血病、淋巴癌、多发性骨髓瘤等多个癌症种类。
所谓纳入医保目录谈判,是指医保机构以降价为条件,与相关医药企业代表进行协商后将相关药品纳入医保目录。大部分进口药品谈判进入目录后由医保支付,患者的支出将大大节约。业内人士指出,独家抗癌药进入医保目录是患者、企业、医保的“三赢”,将有效平衡患者临床需求、企业合理利润和基金承受能力。
据了解,2017年国家针对部分专利、独家药品临床价值高且价格相对较贵的实际情况开展了专项谈判,将36种高价药(其中15种是抗癌药)通过谈判降价、确定全国统一的医保支付标准后纳入目录范围,这些药品的平均降价幅度达到44%。以乳腺癌靶向药曲妥珠单抗为例,2016年国内市场价格约为每单位24500元,经过谈判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后,曲妥珠单抗的支付标准降至每单位7600元,降幅约为69%。
“国家医保局通过抗癌药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谈判,本质上是以医保报销带来的销量增加作为筹码,推动抗癌药降价。假设抗癌药此前100元,全部由患者自付,进入医保目录后价格降为90元,但是90元中由医保报销65%,则患者仅仅支付31.5元。所以通过谈判虽然价格仅降低10%,但是患者负担却显著降低了68.5%。”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指出,在医保谈判的前后,患者的减负效应远大于抗癌药的降价效应,“患者的减负不仅仅通过降价,更主要的是通过医保报销来实现。”
3.以量换价激励企业降价
一方面,高价药通过谈判降价纳入医保目录:另一方面,对于医保目录内的抗癌药,国家提出开展专项招标采购,通过集中带量采购,降低用药价格,在降税基础上进一步实现降价效应。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集中招标采购分为两个层次:一是各省以省为单位,有的省此前已经开始了集中招采,部分省区还探索了区域联盟集中采购,放大采购量,推动药品降价;二是国家医保局正在推进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计划将试点的采购量集合起来,开展集中招标采购,以推进药品降价。
据了解,目前各地正在抓紧部署省级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有的先行地方还积极探索了区域联盟集中采购,放大市场,激励企业降价。截至目前,陕西、广西、江西、海南、河南、广东、湖南、湖北、四川、山东等15省区市已发布相关文件推进抗癌药降价。目前一些企业已主动下调部分药品价格,在甘肃、湖北等地的药品采购平台上已可见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下调。
与此同时,国家医保局也在结合地方经验,按照质量、价格、数量相联动,招采、供应、结算、医保相衔接的原则,抓紧完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方案,争取让群众早用上、用得起好药,逐步减轻重大疾病患者的医药费用负担。
“加强集采力度,药品降价又进了一步。”在北京大学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李玲看来,药品市场并不是单纯通过竞争便可降低价格。简单以一个医院的需要去谈判,必然难以对药品生产方形成压力,“只有充分利用中国大市场的优势,以量换价,才能真正达到我们想要的效果”。
(本报记者 邱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