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这是国家层面对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所作的首个顶层设计。希望进一步推动护理事业向纵深发展、改革与创新,让护理事业贴近社会,促进护理产业发展。下面,小宝和大家一起看看《意见》的主要内容。
1 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经调查显示,老年人社区护理需求前三位的分别是:上门看病服务、居家照料和护理康复。《意见》明确大力发展社区和居家护理服务,支持护理院、护理中心以及基层医疗机构大力发展日间照料、家庭病床和居家护理服务,适合在家庭条件下进行医疗护理的人群等提供居家护理服务。鼓励有资质的劳务派遣机构、家政服务机构等积极开展护理领域生活性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对医疗护理有较高需求的出院患者提供延续性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延伸至社区、家庭。
2 体系构建与分级诊疗相匹配。三级医院主要提供疑难、急危重症患者护理服务,二级医院等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而护理院、护理中心及基层医疗机构等主要提供日常医疗护理、老年护理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接续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日间照护、居家护理和家庭病床,但是不建议三级医院开展类似服务。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筹整合医疗、护理、康复和养老服务资源,逐步形成有序共享、功能合理的健康养老服务网络。
3 加强护理队伍建设。《意见》明确推进院校护理人才培养,加快推进老年护理、康复护理、社区护理、母婴护理、中医护理、助产等急需紧缺人才培养,到2020年,我国注册护士总数要达到445万人,每千人口注册护士数超过3.14人,医护比不低于1:1.25,基层医疗机构护士总量超过100万。科学核算护理服务成本,合理制定和调整护理服务价格,逐步理顺护理服务比价关系。通过薪酬和待遇调动护士队伍积极性。
关于印发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卫医发〔2018〕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教育局)、民政厅(局)、财政(务)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市场监督管理主管部门、中医药局、残联,各保监局,军队各大单位卫生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卫生与健康规划》、《“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和《全国护理事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进一步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联以及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制定了《关于促进护理服务业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民政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18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