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做好机构改革期间药品监管工作的通知》指出,机构改革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平稳有序调整药品监管职能,理顺职责关系,保障工作正常运转。
《通知》指出,机构职能调整到位前,凡涉及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的行政许可、监督检查、检验检测等事项工作,在新的规章制度出台前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办理,确保日常工作的连续性。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加大药品日常监管力度,加大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检查力度,重点检查企业风险隐患责任落实情况、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实施情况、数据的真实完整可靠情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查办大案要案为重点,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药品安全事故。
《通知》要求,各级食药监管部门要强化舆情监测和研判,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大政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监管执法信息,曝光违法行为。(首席记者刘志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