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正式实施,中医药事业将进入依法发展和治理的历史新时期。
这部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的行业特别法,是全面依法治国在中医药领域的生动实践,是国家坚定发展中医药的立法表达,如同一把利剑,将破除制约中医药发展多年的制度桎梏。她扶持与规范并重,传承与创新兼顾,既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又瞄准现实问题,体现了立法者的大智慧与大勇气。
重器在手,重任在肩。准确把握中医药法精神实质,吃准、吃透立法原意,方能贯彻实施好中医药法,推动中医药事业跨越式发展。
依法振兴发展中医药,当充分发挥中医药法的扶持作用。用法治思维和方式引领中医药事业破障闯关,建立健全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的法制体系。中医药法中的制度创新很多具有划时代意义,如民间中医可以通过实践技能和效果考核获得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解开了困扰民间中医多年的“考试紧箍咒”;如中医诊所准入由许可管理改为备案管理,激发了社会办中医的潜力活力;还有简化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申请药品批准文号时的材料等。这些规定突破了执业医师法、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中不适于中医药发展的制度藩篱,及时理清这些法律法规之间的关系,意义深远。
依法振兴发展中医药,也要重视发挥中医药法的规范作用。尤其在预防控制风险、保障医疗服务和用药安全等方面。如为中医诊所和民间中医打开“绿色通道”的同时,重点监督检查中医诊所是否超出备案的诊疗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中医医师有无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进行执业活动等。
扶持与规范,既打开大门,又守牢底线;既遵循中医药自身规律谋发展,又最大限度激发活力,增加中医药服务供给, 以期优质中医药服务“井喷式”增长,老百姓获得感不断增强。
君子者,法之原也。保障中医药法落地生根,为政者须率先奉法。这对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和服务提出更高要求。各地中医药主管部门要带头守法尊法、严格执法,更加自觉地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尤其中医药法中对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有关部门应学习到位,确保本系统尤其执法人员掌握监管新要求,同时认真梳理现有工作制度和流程,及时修改与中医药法不一致的规定和要求。卫生、中医药、药品监管、农业、商务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作配合。
从业者当主动用法。中医医疗机构、中药企业及其从业人员等应掌握有关中医药服务、中药生产经营的规定,增强守法意识,完善规章制度,保障中医药服务质量和中药质量,依法维护自身权利,谋求发展新机遇。
让老百姓知法懂法。人民群众既是中医药发展的受益者,也是推动中医药规范发展的重要力量,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读中医药法,既要宣传国家扶持中医药事业发展、保障人民群众享有中医药服务权益的各项政策措施,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也要宣传中医药规范发展的各项要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监督意识,为法律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社会环境。
当每一位中医药人都深刻领会中医药法精神内涵,形成依法振兴发展中医药的法治思维、法治自觉,在全社会形成依法振兴发展中医药的良好氛围,中医药法这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创新就能转化为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强大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