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健全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学生饮食安全,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决定组织开展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联合督查。
督查组由国务院食品安全办、中央综治办、教育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有关司局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督查重点为2016年发生过学校食物中毒、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事件的地区。督查将采取查阅资料、明察暗访、听取汇报和座谈交流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地落实《意见》要求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督查分为自查阶段和督查阶段。2016年12月10日前,各地按照《意见》规定,对照《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表》,进行部门内部自查和多部门联合检查,形成自查报告。12月底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6部门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落实《意见》要求情况进行联合督查。
督查内容从《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自查表》中随机抽取部分内容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食品安全教育、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加强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加强工作统筹、加强考核督导、加强组织领导和社会监督等情况及规范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严惩违法使用工业明胶等其他需要检查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