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运营,市民政局日前制定出台了《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施设计和服务标准(试行)》,明确规定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半径原则上不超过1000米,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由政府无偿提供,驿站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应低于本区域市场平均价格,高于成本价格。
根据市民政局日前发布的“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今年北京市计划建设150个社区养老驿站试点,明年将会继续扩大范围,力争到2020年,全市建成2000个养老服务驿站和老年活动场站,其中包括1000余家养老驿站。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社区养老服务驿站服务辐射到位,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原则上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服务半径不超过1000米。
根据规定,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应由政府无偿提供。新建居住区、现有居住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社区未配套建有养老服务设施的,应通过购买、租赁其他设施,作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而那些已经交给其他单位运营使用的,应当收回并无偿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用。
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驿站服务项目收费价格应低于本区域市场平均价格,高于成本价格。由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相关政府部门无偿提供设施建立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具体收费由驿站运营方与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协商确定,为城乡特困老人和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提供的基本公共养老服务项目,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给予补助。
《标准》还首次细化了驿站的服务管理标准。据了解,市民政局参照外省市居家养老服务相关规范,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6项基本服务项目、7项拓展服务项目的服务标准还进行了详细规范。
以日间照料为例,明确“针对有特殊服务需求的老年人开展短期全托,短期全托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15天;对于需长期托养的老年人,统一推介转送到附近的养老机构(照料中心)接受全托服务;有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接送需要日间照料的居家老人。(记者 郑林)
来源: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