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生是否可以上门提供医疗服务”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本市自2011年起推广家庭医生,按照服务协议,家庭医生对空巢、行动不便并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然而由于相关的配套条例并不完善,在法律层面也处于模糊地带,不少家庭医生“不敢轻易上门”。今年7月,经国家卫计委审批,本市丰台区率先开展医生为老年人上门提供医疗服务试点。同月,丰台区右安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成立了“医养结合科”,科长张辉等5名医生及5名护士也在日常门诊之余,承担起为右安门社区老人上门服务的工作。
本报讯 市人大昨天举行贯彻落实《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工作座谈会。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透露,在解决居家上门开展医疗服务现行法律矛盾问题上,市卫计委已经得到国家卫计委批复,明确医疗机构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职业行为。本市将确定在东朝海丰四个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的试点工作,还将研究居家医疗及护理服务项目收费标准调整。
本市居家养老服务中医养结合是一个突出的问题,医疗机构和医生为老人提供上门服务存在政策障碍。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在昨天的座谈会上介绍,目前政策取得新突破,市卫计委印发《转发国家卫计委关于开展居家上门医疗服务有关问题的批复的通知》,明确医疗机构以家庭病床、巡诊等方式开展的医疗服务,属于合法职业行为。9月开始,市中医局、各区卫计委按照各自审批权限,指导所登记医疗机构做好有关服务方式登记和变更,并做好监督管理。目前,丰台区在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已开展先期试点,制定《社区居家老年人家庭卫生服务管理办法》,明确服务项目和服务内容,为辖区内高龄、计生困难等家庭中不能自理和半自理老人提供居家上门医疗服务。
此外,市卫计委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拟定北京市《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意见》,目前已完成市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查,拟以办公厅名义转发。
下一步,本市将制定居家医疗服务规范,制定《社区为居家老人提供上门服务目录》,逐步规范居家医疗和护理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服务规范等,重点针对高龄、失能、空巢和行动不便的老人提供家庭病床服务。还将在丰台区试点的基础上,确定在东城区、朝阳区、海淀区也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的试点工作,制定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居家老人上门服务的试点方案,积极引导居家老年人与社区卫生服务团队签约,鼓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等行动不便或确有困难的老年人提供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居家康复护理等服务。
来源: 北京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