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
首页 >>新闻聚焦 >> 失独家庭扶助金城乡统一

失独家庭扶助金城乡统一

时间:2016/4/19 9:26:00        来源:中国健康协会


  记者从国家卫生计生委获悉,《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近日印发,国家将完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统一城乡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将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标准提高到与城镇水平一致,即分别为270元、340元,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实行特别扶助制度扶助标准动态调整。

  国家卫生计生委介绍,目前,一些家庭由于独生子女疾病、意外事故等原因,成为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一些特殊困难。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

  2013年底,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从经济扶助、养老保障、医疗保障、社会关怀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的制度安排,将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

  2015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 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要求,关怀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妥善解决他们的生活照料、养老保障、大病治疗和精神慰藉等问题。各地在经济扶助、养老照料、医疗保障、精神慰藉等方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措施,广泛开展了各种扶助关怀活动。



来源: 北京晚报


  经营许可编号:京ICP备10025752号
主办:中国健康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白鹿司路2号  邮编: 100023
电话:010-85926883、85926865 转608(会员部)
E-MAIL:chinajk99@163.com
版权所有 中国健康协会 Copyright 2008-2016 © www.chinajk.org 法律顾问:张杰

 
中国健康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