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正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3月24日实施。昨天,市卫计委发布相关服务细则,本市将取消《生育服务证》,实行两孩以内生育登记服务和再生育行政确认制,两孩生育可网上登记。
网上登记自行打印生育服务单
依据通知,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拟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均实行生育登记。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依法享受计划生育和妇幼健康等公共服务。
生育登记方式有两种。拟生育子女的夫妻可登录“北京市生育登记服务系统”,填写相关材料。夫妻还可持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或乡镇(街道)现场登记,填写《北京市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子女已出生要补办生育登记,需携带《出生医学证明》。
本市将取消《生育服务证》,改为发放《生育登记服务单》。据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介绍,生育登记服务单是当事人享受生育保险报销等计划生育服务的有效证明。需要领取服务单的夫妻,可在登记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登录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或到一方户籍地社区、村(居)、乡镇(街道)服务窗口打印。
办理两孩生育登记领取服务单时限,统一为3个工作日。
非京籍夫妻
可在京办生育登记
针对在本市居住的,夫妻均为外省市户籍,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可在现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登记时,只需持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向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信息采集表》。15个工作日后,可领取《北京市流动人口生育登记服务单》。
非京籍夫妻要生育三孩的,也可在本市换取《北京市流动人口再生育服务单》。但需要夫妻到双方户籍所在地区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开具符合再生育政策的相关证明,再到本市一方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提出申请。
市卫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流动人口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可以免费享受计划生育基本技术服务和国家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生育保险、住院分娩补助等。
生三孩须行政确认
生育两个孩子之后,如果符合政策规定,拟生育第三个孩子,需要进行行政确认。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并符合再生育规定,可下载或领取《北京市再生育申请确认表》后如实填写,由双方存档单位在申请表上注明婚育情况并盖章。然后,夫妻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提交相关材料,最后由区卫计委确认。区卫计委在当事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确认符合条件的,发放《北京市再生育确认服务单》。
因再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还需提交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的还需提供有效死亡证明。因子女病残要求再生育的,需提交《北京市区病残儿医学鉴定表》原件及相关病史资料。
来源: 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