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京发布《中国流动人口发展报告2015》,这是官方发布有关流动人口的第6个年度报告。《报告》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流动人口年均增长约800万人,2014年年末达到2.53亿人。预测到2020年,流动人口将逐步增长到2.91亿,年均增长600万人左右。近九成已婚新生代流动人口是夫妻双方一起流动,与配偶、子女共同流动的约占60%。越来越多的流动家庭开始携带老人流动,户籍不在原地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60岁以上流动老人为1060.8万人。“我国人口发展已经从生育主导转向迁移主导,地区性人口变化主要是由于迁移流动。”国家卫生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司司长王谦说。
14.5%没有任何医保
据王谦介绍,流动人口就医报销、享有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等问题,是本次《报告》关注的重点。
《报告》显示,2014年,83.4%的流动人口参加了新农合、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中的至少一种医疗保险。加上参加商业保险的流动人口,总体上医保覆盖率达85.5%。14.5%的流动人口没有任何医疗保险,看病需全自费。
《报告》指出,流动人口住院费用实际补偿比例不高。59.9%的住院者享受到了医保报销或费用减免,平均报销额为4632元,实际补偿比为52%。没有报销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参加保险占41.5%,需要回老家报销因不方便而放弃占26.7%,政策不允许占14%,尚未返乡占7.9%,不知道报销流程占6.9%。患者自付医疗费用占流动人口家庭平均年收入的6.7%。
《报告》指出,即使有医保,低收入还是会较大程度地影响到流动人口对住院服务的利用。近1年内,19.5%的流动人口经医生诊断需要住院但是没有住院。其中,41%自认为没有必要,29.5%是因为经济困难。因经济困难而未住院的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为1691元,远低于全体流动人口2873元的平均水平。
■建议:医保体系要适应人口流动性
《报告》认为,流入地应考虑将长期居住的非户籍人口纳入地方城镇居民医保。流动人口在流出地利用卫生计生服务的比例仍然较高,因此卫生资源的配置不能简单地遵照“费随人走”原则。新农合覆盖率较高,但报销补偿比例较低,流出人口的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在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提高基本医保管理经办能力的基础上,推进适应流动性的医保体系建设。应加快基本医保异地就医费用核查、结算和报销工作。
卫生计生服务知晓率低
《报告》显示,65.5%的流动人口接受过至少1种类型的健康教育。其中,接受过生殖与避孕方面健康教育的比例最高,达到50.2%;其次是艾滋病防治和营养健康教育。35岁以上流动人口接受慢性病防治健康教育的比例为22.7%,接受结核病、性病等其他疾病防治健康教育的比例更低。2014年,83%的流动人口接受了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013年,2岁~6岁流动儿童全程接种比例为94%。
《报告》指出,流动人口对卫生计生相关服务知晓率不高。以健康档案为例,46.4%的流动人口表示没有听说过健康档案,流动人口健康档案的建档率仅为23.8%。
■建议:在慢病管理等方面下功夫
《报告》认为,流动人口在社区和工作单位接受健康教育的比例较高,应充分利用这两个地点开展工作,挖掘多媒体和新媒体的潜力,增强接受度和可及性。应在流动人口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如健康档案、慢性病管理等方面下功夫。王谦说,2016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将加大对流动人口卫生计生服务的宣传力度,让其知晓相关政策,了解去哪里获得服务。
心理健康不如户籍人口
《报告》显示,2014年,在现居住地居住3年及以上的流动人口占55%,居住5年及以上的占37%。半数以上流动人口有今后在现居住地长期居留的意愿。随着在现居住地居住时间的延长,流动人口打算今后在本地长期居住的意愿增强。
《报告》指出,2014年,国家卫生计生委在全国8个城市开展了动态监测,以自我评价的方式对比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的身心健康程度。按照7分制计分,流动人口心理健康得分在5分以上(比较健康)的占26.9%,户籍人口这一比例为37.6%。流动人口为获得社会尊重,需要不断付出努力,这一努力所应对的主要是其生存环境中的各类风险因素,不仅包括卫生、住房、治安、交通等物理风险,也包括家庭、文化、歧视、排斥等心理风险。
■建议:建风险预警指标体系
《报告》建议,应继续深化户籍改革制度,探索并加快实施积分落户政策。提升流动人口社会保障水平,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和有效性。建立流动人口身心健康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实施动态监测,及时向流动人口个人、家庭与相关管理部门提供参考性意见。帮助流动人口建立正确的压力应对策略,开发有针对性的干预方案。(记者甘贝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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