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广州市民政局获悉,经市政府同意,日前广州市民政局、广州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州市28日起(下周一)将殡葬(火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对象扩大至全市户籍居民。
免除项目
● 遗体接运
(普通殡葬专用车,每具费用不超过180元)
● 遗体消毒
(每具费用不超过100元)
● 冷藏防腐
(不超过3天,每具费用不超过300元)
● 遗体告别厅租用费
(每具费用不超过400元)
● 遗体火化
(普通火化炉,每具费用不超过250元)
● 普通骨灰盅
(每个费用不超过100元)
● 骨灰寄存
(从死亡之日起不超过5年,按每年70元标准,存放在本市经批准设立的骨灰寄存设施,每具费用不超过350元)
免费标准
每具最高免费总额为1680元。未达到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超出单项最高免费限额的部分,由丧事委办人自行承担。省、市价格主管部门调整收费标准的,最高免费限额随之相应调整。
办理程序
●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在本市实行火化的,丧事委办人可在经办殡仪馆直接办理申请免除手续
●本市户籍居民死亡后在异地火化的,丧事办结后三个月内(以殡葬服务费用发票开具时间为准),丧事委办人可以到逝者户籍所在地街镇民政部门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报销手续
●信奉伊斯兰教的10个少数民族的本市户籍居民,丧事委办人可以到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属下的回民殡葬服务机构(市伊斯兰教协会)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手续
(记者丰西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