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3月17日电 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17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优质护理、改善护理服务的通知》。通知指出,将继续扩大优质护理服务覆盖面,惠及更多患者。到2015年底,全国三级医院的各个病房都要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有条件的医院要积极在门(急)诊、手术室等非住院部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除三级医院外,通知还要求,到2015年底,二级医院中,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占60%病房的地市级医院的比例不低于80%,县级医院不低于40%。
通知对护理服务职责予以明确。医院要建立门(急)诊护理岗位责任制;优先安排临床护理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的护士承担分诊工作,做好分诊、咨询、解释和答疑;对急、危重症患者要实行优先诊治及护送入院。
在规范病房患者入、出院护理流程方面,通知指出,责任护士应当按照要求为患者提供入、出院护理服务,不得交由进修护士和实习护生代替完成。有条件的医院,应当明确专(兼)职人员为出院患者提供有针对性的延续性护理服务,保证护理服务连续性,满足患者需求。
“护士要增强主动服务和人文关怀意识。”通知明确,要尊重和保护患者隐私,给予患者悉心照护、关爱、心理支持和人文关怀;加强与患者的沟通交流,关注患者的不适和诉求,并及时帮助解决;持续改善护理服务态度,杜绝态度不热情、解释没耐心、服务不到位等现象。
此外,通知还对落实病房责任制整体护理,规范护理行为等方面予以明确。其中,中医类医院要广泛应用中医特色护理技术,优化中医护理方案,创新中医护理服务模式,增强中医护理服务能力,充分体现中医护理特色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