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大外科主任刘忠军在全国人大北京代表团分组审议会上表示,严重伤医害医行为就是犯罪行为,医疗纠纷不能成为伤医害医的借口。他建议改变将医院作为“内保单位”的思路,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
从去年10月浙江温岭杀医案,到前不久黑龙江齐齐哈尔杀医案,再到前些天广东潮州发生的几十人架着医生游街事件,近年来各地发生的多起伤医害医事件,给原本欠佳的医患关系雪上加霜。刘忠军代表建议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治理管理范围,希望公安机关投入一定力量,像维护火车站、机场等公共场所治安那样,维护医院的治安秩序和医疗秩序,全力防范、遏制伤医害医行为,这个建议切合实际、合情合理,应当引起卫生行政部门、公安机关等有关方面的高度重视。
每一起伤医事件发生后,舆论都同声强烈谴责伤医暴行,呼吁对涉案人员依法予以严惩。同时,人们很快从伤医事件的具体情形,“跳”到从体制层面探讨伤医事件成因、从根本上寻求预防、遏制伤医行为的宏观思路上,并大致形成了如下共识:医患关系恶化,伤医事件频发,一方面是由于没有形成完备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导致医患矛盾发生后,患者反映诉求、获得救济的渠道严重不畅,由此激化矛盾,酿成事端;另一方面是由于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个人承担医疗费用比重过大,“看病难”、“看病贵”放大了患者的焦虑感、无助感,恶化了医务人员的执业环境,加深了医患双方的对立情绪。因此,预防、遏制伤医行为,关键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共财政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投入,推动医疗资源的公益性配置和均衡分布,切实解决普通百姓“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这样才能缓解医患双方的负担和压力,完善医疗纠纷调处机制,形成互信互谅、重在协商的医患文化,推动医患关系根本好转。
上述宏观思路本身是没有问题的,但对于眼下预防、遏制伤医事件,却不免“远水不解近渴”。与其他领域存在的问题一样,预防、遏制“伤医”行为,“治本”自然十分重要,且需要高瞻远瞩、统筹协调,但“治标”更是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否则在“治本”方案全面实行之前,不知又将发生多少伤医悲剧。当前,亟须按照2012年4月卫生部、公安部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机构秩序的通告》和2013年12月卫计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等11部委下发的《关于维护医疗秩序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落实医疗机构内部治安保卫责任,强化医疗机构安全防范系统建设,完善医院、警方联动机制(有条件的地方可在医院设警务室),严防各种伤医害医行为。
医院和火车站、机场一样,都是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将医院纳入公共场所治安管理范围,并不是多么苛刻的要求。预防、遏制伤医当务之急要“治标”,要把违法犯罪势头狠狠打下去,对涉医违法犯罪形成巨大威慑,同时积极落实医改各项措施,努力寻求长远治本之策,才能从源头上保障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合法权益,推动形成均衡、良性的医患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