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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炉控烟规划 香烟包装警示语面积要扩大

时间:2013/1/17 11:14:19        来源:京华时报

  记者昨天获悉,《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已于近日“出炉”,首次提出将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规定,并在三年内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此次“出炉”的《控烟规划》由工信部、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局8部门联合编制并负责实施。针对公众诟病的烟草产量逐年递增造成的健康负债已远远高于其税收,《规划》明确,未来三年,我国将压缩和减少烟草种植面积和烟草品牌。

  未来三年,我国将把控烟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强化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各界参与、有序推进”的控烟机制,并通过法律、经济、行政、教育、卫生等多种手段,减少烟草需求和供应、预防青少年吸烟和促使吸烟者戒烟。

  我国是世卫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方之一,该《公约》2006年初在我国生效,我国承诺去年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室内工作场所实现100%禁烟,但目前仍无一部国家级的无烟立法。在控烟人士看来,此次是国家首次“多层面、全方位、大力度协调”推进控烟工作。

  亮点1

  首提制定全国性禁烟法规

  【问题】目前我国仅有少数城市出台控烟法律法规,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规定存在空白。控烟人士多次指出,控烟不力缘于缺少顶层设计,国家层面的控烟立法缺失。

  【应对】规划提出,我国将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规定,推动地方加快公共场所禁烟立法进程,制定出台公共场所禁烟法规,加快构建多部门综合控烟政策体系。

  我国将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未来三年,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高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全面禁烟。开展“无烟机关”、“无烟企业”、“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室内场所全面禁烟。

  “有法即有罚”,我国将加大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力度,实行违规投诉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公共场所禁烟法律法规。

  下一步,我国将加强执法队伍建设,除北京等城市依靠爱卫会和卫生监督机构的控烟力量外,还将鼓励民间组织、舆论媒体和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实行违规投诉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公共场所禁烟监督检查力度。

  亮点2

  我国将压缩烟叶种植面积

  【问题】我国烟草生产体系庞大,烟草税收在国家财政收入中占有一定比重。

  【应对】我国将加大烟草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继续推进烟草行业改革,压缩烟草企业和卷烟品牌数量,控制新增投资和生产能力。鼓励烟叶产区发展烟叶替代作物,压缩烟叶种植区域,努力为转产烟农提供切实可行的支持和帮助。同时,努力降低地方财政对烟草产业的依赖度,严格限制各种鼓励烟草发展的扶持政策,促进烟草产业转型发展。

  未来三年,我国将建立统一、规范、权威的烟草

  流行监测体系,开展专项调查和研究,在居民健康调查项目中,增加烟草使用情况的调查内容。完善烟草制品生产销售监测体系,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信息识别代码,实现全过程、全方位跟踪和监控。

  亮点3

  烟企禁借慈善名促销

  【问题】尽管目前我国禁止直接的烟草广告,但是对户外以及互联网广告却没有明确的限制。部分城市高速公路旁、旅游景点周边的烟草广告随处可见。同时,调查显示,31%的吸烟者和27%的非吸烟者“经常”或“偶尔”在报纸或电视上看到重要人物吸烟。

  【应对】烟草“植入广告”将被整顿。我国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媒介和场所的范围扩大到互联网、图书、音像制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

  同时,禁止烟草企业以支持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等进行烟草促销;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以及采用直接或间接的奖励手段鼓励购买烟草制品。禁止烟草企业采用任何虚假、误导、欺骗手段或可能对烟草制品特性、健康影响、

  释放物信息产生错误印象的手段推销烟草制品。

  此外,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来源京华时报网络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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