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案人:全国政协委员张亚忠、杨金生
内容摘要:
我国已基本形成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四项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次医疗保障体系框架。但在医保基金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存在医保基金大量结余、结算方式不科学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提案建议:
一、加强对医保基金的管理和监督,健全医保基金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明确规定结合率不得超过15%,提高参保人住院费用医保支付的最高支付限额降低起付线,探索门诊统筹,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常见病、多发病门诊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切实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
二、积极探索住院按病种付费、门诊实行总额预付或按人头付费的结算方式,促进医疗资源合理使用,减少过度检查、开大处方等行为和诱导性消费,有效控制诊疗费用。
三、基本医疗保障是国家保障政策,应该坚持公平性和城乡统筹原则,主要以家庭为单位参保,所有社会成员,不分城乡、不分贫富、不分就业与否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实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保障体系,并优先选择适宜的技术和基本药物,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的普惠性和普适性,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四、在基本医疗保障所涵盖的不同层次的医保制度之间设置通道,实现各制度的有效衔接,满足城镇化快速进展和流动人口的需求,实现当地就医当地结算和基金转移接续,确保待遇的连续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