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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高温津贴标准翻番 室外120元 室内90元

时间:2010/7/7 10:39:55        来源:来自网络



  昨天下午4时37分,在北京国家大剧院前,一支温度计显示气温超过45摄氏度(左),另一支温度计则已无法显示读数。 新华社记者 沈伯韩 摄

  本月起,本市提高了高温津贴标准。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获悉,新实施的高温津贴标准与此前的标准相比,增加了一倍。

  据介绍,新调整的高温津贴标准规定,室外露天作业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在33℃以上(含33℃)室内工作场所作业的人员高温津贴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月不低于45元调整为每人每月不低于90元。调整后新标准从今年7月份执行。对于拒付高温津贴的企业,劳动者可以举报。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称,每年的6月到8月,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摄氏度以下的(不含33摄氏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如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劳动者高温津贴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或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市人社局等单位昨天也发出通知要求,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该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提高原因

  三大因素推高津贴标准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和极端天气的增多,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更加艰辛,劳动强度也更大,同时,考虑到目前工资水平和物价等因素,本市决定适当提高劳动者高温津贴标准。

  投诉举报

  拒付津贴劳动者可举报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高温津贴的发放是强制性的,企业必须按照要求执行,如果用人单位拒绝发放,工人可找工会反映,工会协调无果时,可向本市人社部门热线12333举报,或者向各区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劳动仲裁。(记者赵鹏)

  单位反应

  公交集团将执行新标准

  本报讯 (记者邓杭)昨天,公交集团相关负责人表示,新的高温津贴标准实行后,按照有关规定,当工作环境达到相应温度时,公交职工只要符合出勤天数等具体条件,公交公司就会按月及时发放新标准高温津贴。据了解,此前公交集团下发高温津贴,也都是根据职工作业环境的不同,严格按照相应的标准,以现金形式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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