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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酝酿新医改首轮降价 力求打破屡降屡高怪圈

时间:2010/6/21 11:21:38        来源:来自网络

  发改委酝酿新医改首轮降价

  新医改首轮药品降价的风暴正聚集在医药业上空。

  新医改前,国家发改委已经进行了20多次的药品降价,但药品价格似乎陷入 “屡降屡高,屡高屡降”的怪圈。

  上个月,央视曝光了“暴利药”芦笋片事件,出厂价仅15.5元的芦笋片,到医院卖出213元的高价。近日,媒体又曝光,30多个新进入国家医保目录的药品价格虚高,某药品去年售价还是93.5元,如今已提高至170元。

  17日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对此公开表态,国家发改委已启动对新进入2009版国家医保目录药品的价格核定工作,正在进行成本和价格调查。对于进入国家医保目录前、企业突击涨价的,将严格成本核查,属于不合理涨价的,定价时一律不予认可;对于进入目录后、政府定价前涨价的,将责令相关企业恢复原价。

  这位负责人还表示,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制定新的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在控制涨价的同时,将配合招标采购,促进企业通过竞争合理降低价格。对于企业自主定价,正在研究“反暴利”的具体认定标准和程序,将依此打击恶意抬高价格,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在新医改背景下,新一轮药品降价风暴正在逼近。医药行业已经感觉到山雨欲来,端午节后17日、18日两个交易日,医药股连续大跌。

  取消“药品单独定价”遏制虚高药价

  “《药品价格管理办法》的出台将会对药价进行比较全面地调整,对行业将有深远的影响。”中国化学工业制药协会秘书长周燕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端午节放假前,协会已经把收集到的国内药企反馈的意见和建议提交给政府。

  近日,国家发改委向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等七家协会和部分药企下发了《药品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并征求行业意见。

  《征求意见稿》称,药品价格管理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三种形式。其中,列入国家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以及具有垄断性生产、经营特征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其他药品实行市场调节价。

  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取消以往政府指导价中的“药品单独定价”。

  国内某药企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这类药品往往价格虚高。原研药比国内同等药品的价格要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国内药企单独定价的独家品种虚高惊人,上个月媒体曝光的芦笋片就是单独定价的药品,利润率高达1300%。

  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认为,由于物价部门难以掌握和控制药品生产过程,对药品缺乏有效监控机制,以及一些地方政府为了局部利益,也愿意将药品价格定高一些。机制不健全与各方利益共同作用,导致了部分药品出厂价格过高。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对药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已向重点城市和药价问题多发的城市派出调研小组,对政府指导价的药品、特别是以往单独定价的药品,进行生产成本和市场价格的全面调查。

  严控药品加价全程酝酿新一轮降价

  在《征求意见稿》中规定,除了零售价格,药品的出厂价和流通加价也都将成为政府监管的对象。为此,《征求意见稿》制定了详细的期间费用率、流通差价率、销售利润率。“三率”将药价从出厂价到零售之间各环节的差价率都作出详细规定。

  业内人士透露,药品经营者为牟取暴利,在流通过程中大做文章,层层加价,以相当于成本数十倍的价格向医院售药,进而导致相当一部分药品的零售价居高不下。

  此次《征求意见稿》严格设定了流通环节的差价率(额)核算标准,对低价药品给予高的加价率,而对高价药品给予低加价率,以控制药价。药品按照含税出厂(口岸)价格被分为0至5元、5元至20元、20元至100元、100元至500元、500元至1000元、1000元至1万元、1万元以上等7个档次,对应的最高流通差价率(额)依次为40%、30%+0.5元、25%+1.5元、20%+6.5元、15%+31.5元、8%+101.5元和901.5元。

  同时规定,麻醉和一类精神药品从出厂到销售给医疗机构的最高流通差价率为35%;全国性批发企业销售给区域性批发企业的最高流通差价率为15%。

  为避免生产企业获取暴利,《征求意见稿》还分类别规定了药品生产企业的最高销售利润率核算标准。销售利润率最高为23%,而普通药只允许为12%。

  中信证券医药行业研究员姚杰认为,《征求意见稿》将流通加价率和利润率都设置了上限,从而倒逼当前中间环节重重设卡的流通体制。剔除不合理的流通环节加价,将引发医药行业的降价风暴。

  “由于这次药价调控是在新医改的背景下,与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这将有望打破‘屡降屡高,屡高屡降’的降价怪圈。”姚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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