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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健康协会——会员享有的权利

时间:2008/3/1 13:41:13        来源:中国健康协会


会员享有的权利

1)有本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协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3)对本协会给予的纪律处分有听证、陈述和申诉的权利;
4)免费在本协会官方网站刊登为期一年的企业形象宣传服务,内容可由会员单位提供两千字左右文字资料和一幅照片(文字资料包括企业简介或企业领导专访等内容);
5)本协会可做为支持单位参与会员单位举办的重要活动,会员单位可向本协会(会员服务部)提出书面申请,活动须经协会备案审核并授权;
6)获得协会颁发的会员证书、牌匾及协会会员标志的使用,并在本协会官方网站上公布会员单位名称及业务范围;
7)优先参加有关展览会、学术研讨会、交流会、信息发布会、技贸洽谈会等活动;
8)会员的科研成果论文专著等方面资料可在本会出版物或协会官方网站上优先发表;
9)会员单位需要邀请协会领导参加其主办的相关公益、非商业活动时,可向秘书处提出申请,由秘书处决定可否安排出席;
10)享有招商项目及信息有随时向国内外投资机构推荐的服务;
11)理事、常务理事、副理事长单位会员享有的权利见协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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