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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起诉强生未提经济赔偿 要求包装注明成分

时间:2009/6/26 10:45:29        来源:《北京日报》

  “我真是一个粗心的妈妈。孩子用强生产品4年了,我才知道里面含有甲醛等物质。”昨天,史女士怀着对儿子的内疚,走上法庭,向强生公司讨要知情权。今年3月强生产品在美国被测出含有毒物质后,史女士成了首位就含毒事件起诉的消费者。

  强生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到庭,以准备不充分为由,要求延期审理此案,并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庭审改为庭前谈话,双方当事人交换了证据,此案将择日再次开庭。

  “从孩子出生起,我就给他用强生公司生产的香桃沐浴露。”史女士手拿该产品,当庭质疑包装上为何没有注明成分。记者仔细查看了这瓶沐浴露,发现确实没有产品成分一栏,只在正面标明“成分纯正温和”。

  今年3月,国家质检总局通报,强生婴儿香桃沐浴露中的一个批次检出含有微量的二噁烷。史女士立刻联想到,孩子在出生3个月时所起的湿疹,但又不能确定二者有必然联系。她上网一查,发现像她这样的心存怀疑的妈妈还真不少。孩子们那被湿疹侵袭的小脸,让妈妈们义愤填膺。网上甚至成立了一个“强生受害者法律援助团”,准备就强生“含毒事件”,索要损害赔偿。

  4月3日,国家药监局又通报称,香桃沐浴露正常使用不会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但史女士觉得,二噁烷和甲醛是对人体有毒的化学物质,不论其在该产品中的含量对人体是否“安全”,均应在产品包装上标明,让消费者知情。强生公司明知该产品中含有有毒成分,却不标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记者注意到,史女士并没有要求经济赔偿,只要求强生在产品包装上标注“内含二噁烷和甲醛”的字样,并就未标注一事,向其赔礼道歉。(孙文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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