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协会
首页 >>美容瘦身 >> 细数美容院消费陷阱 “优质产品”多质次价高

细数美容院消费陷阱 “优质产品”多质次价高

时间:2009/7/27 14:04:11        来源:《解放日报》

  “不瘦不要钱”只是美丽诱惑

  去年暑假,体型有些“富态”的大三女学生小宁在一家美容院“10天瘦10斤,不瘦不要钱”的诱惑下动了心。她花去自己近两个月的生活费办了张美容瘦身卡。然而,在那家美容院投入一个多月的时间、精力后,小宁却发现自己依然“胖并苦恼着”。感到上当的她上网一查,这才知道那家美容院一直在做虚假广告,已遭到不少消费者投诉。

  郝小姐前不久用1200元购买了一套据称是最新上市的某国际名牌化妆品。可使用多次后,她却没看到有什么美容效果。为此,郝小姐询问了一些美容业内人士,结果大家都表示没有见过这个牌子。有朋友仔细观察后告诉郝小姐,这个所谓的“国际品牌”其实出自广州一家没什么名气的厂家。

  如今,不少美容医疗机构发布广告时常常混淆视听,虚假广告严重泛滥。对于专业人士来说,虚假美容广告荒唐可笑,但对于百姓而言,这些虚假广告却成了容易让人上当的“美丽诱惑”。

  说法:根据规定,医疗美容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科学、准确,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或误导公众。具体来说,医疗美容广告依法不得出现以下情形:保证治愈或者隐含保证治愈;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包含淫秽、迷信、荒诞的内容;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使用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名义,等等。经营者违反上述规定做虚假广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权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

  “免费美容”成了温柔一刀

  前段时间,53岁的陈女士上街购物,途中被一家美容美体连锁店的美容促销员拉住,推荐她去做一次免费的面部护理。在护理过程中,美容小姐极力向她推销化妆品。当陈女士提出不想再做时,美容小姐板起面孔说:“如果现在起来不做,脸就会肿,甚至会脑溢血。”不得已,陈女士只好继续。一个小时后做完美容了,陈女士起身想走,不料美容小姐又以陈女士使用了她们的产品要花钱买为由,让陈女士掏钱。陈女士气愤地质问:“不是说好都是免费服务吗?”美容小姐先百般狡辩,继而破口大骂,直到陈女士被迫买了化妆品后,这家美容院才让她离开。

  天上不会凭空掉馅饼。如今一些美容院推出的诸如“免费护理”、“免费赠送”等方式尽管诱人,但暗藏着不少消费陷阱,消费者一不留神就会中招。

  说法:我国《美容美发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美容美发经营者在提供服务时应当询问消费者的要求,向消费者提供与服务有关的真实信息,对消费者提出的有关产品、服务等方面的问题,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对在服务过程中销售的美容美发用品应当明码标价;对所使用的美容美发用品和器械应当向消费者展示,供消费者选择使用。

  可见,经营者以“免费美容”为诱饵,对消费者采取欺诈经营的做法,已违反有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等合法权益。对此,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可对有关经营者予以警告,令其限期改正;必要时,可以向社会公告并依法提请有关部门处罚。

  办会员卡办出堵心事

  高女士2007年7月在某美容院购买了一张价值1280元的打折美容卡,该卡可享受美容美体项目106次。2008年5月,该美容院因故迁址,由于路途较远,高女士无法继续接受服务,便要求美容院退还其卡内的余款,而该美容院在未能提供免除退款责任的合法证据的情况下,以“打折卡一经购买使用余额不退”为由拒绝了高女士的要求,并称“如果要退,则要按未打折的价格计算已接受服务的金额”。

  无独有偶,今年年初,刘先生在一家美容美发店办理了一张2000元的金卡。没想到他只去消费了3次,消费金额还不到600元,这家美容美发店就突然关门大吉。刘先生急忙到工商部门去调查这家店的情况,这才得知,早在去年6月该公司便已注销。找不到店家,刘先生办理的美容金卡里的1000多元余额也就此泡汤。

  说法:如今为吸引消费者,一些美容院常以会员制、积分制等形式发售各种贵宾卡、优惠卡等消费卡进行促销,鼓动消费者购买,由此引发的美容卡纠纷,不在少数。主要表现为:会员卡、优惠卡消费周期长,资金总额较大,其间发生变故退卡难;美容院任意制定使用规则,通过格式条款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增加消费者的义务,发生争议则以种种理由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要求。

  鉴于美发美容机构发放的会员卡、优惠卡目前尚无一个统一的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一旦发生消费争议,消费者很难拿出有力证据证明对方违约,从而在消费纠纷中处于劣势。为此,建议消费者在接受美容服务的过程中,谨慎办卡,以更好地保护自身权益。

  “优质产品”质次价高坑人

  前不久,李女士为儿子办理了一张价值2780元的美容卡,想为儿子根除面部痤疮。不料经过几次敷用后,儿子脸上却出现了过敏症状,经医院检查后被确诊为“接触性皮炎”。据了解,当初李女士办卡时,美容院负责人表示该店所用均是优质产品,使用后绝对不会出现过敏现象。事后,李女士找到美容院讨说法,但由于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李女士维权遇到了困难。

  张小姐也有类似遭遇。她曾到某整形医院隆胸,追求最好产品的她毫不犹豫地选择了院方推荐的最贵的隆胸假体,交2万多元手术及材料费做了手术。没想到术后2周,她却发现自己的右乳变得疼痛难忍,不得不到另外一家医院就诊。医生诊断后为她进行了假体取出术,并告诉她,原本的假体根本不是她以为的进口名牌假体,而是便宜的劣质品。

  说法:“美容成毁容”事件的层出不穷,与时下一些美容院超范围经营有直接关系。国家明令规定,凡是对人体具有任何侵入性的美容整形项目,只能在卫生局批准的医疗机构进行,任何美容院均不准涉及。而且,美容院不可聘请医院的医生,否则属于非法行医。凡是在医疗美容机构行医的医生必须是整形专业医师,并持有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医师资格证书,上面印有医生照片等详细的个人资料。

  所以,消费者在美容前一定要查看执业者的相关证件,并应坚持查看美容产品是否为正规厂家生产,防止受到不正规美容机构及“三无”美容产品的侵害。
 


  经营许可编号:京ICP备10025752号
主办:中国健康协会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王四营白鹿司路2号  邮编: 100023
E-MAIL:chinajk99@ 163.com
版权所有 中国健康协会 Copyright 2008-2023 © www.chinajk.org 法律顾问:张杰

 
中国健康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