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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奥美定"隆胸产品骗局:受害者痛苦了10年(图)

时间:2008/7/21 16:55:57        来源:《法制日报》

  2006年5月23日,深圳。10多位曾使用“奥美定”整形的女性举起标语,表达对“奥美定”侵害健康的不满。(图片来源:法制日报)

  早在2006年4月30日,“奥美定”就已被国家药监局叫停。但到目前为止,受害消费者无一胜诉。始作俑者吉林富华公司在诉讼中却突然在工商局注销,脱身在诉讼之外。这像是一个精妙的局——

  “谁向我开一枪,谁就是最疼爱我的人!”

  静华(化名)用漫长的4年,体会到了什么叫“求生不能,求死不得”。2004年6月19日,她注射了一种叫“奥美定”的隆胸产品。那天之后,从胸部蔓延而来的剧痛从未停止过。

  几年的奔走,多次手术,胸部留下大大小小伤疤的静华,依然不能取净留在身体里的“奥美定”。2007年3月,她腋下又长出一个“三个指头”那么大的硬块,可是她已经没有钱再做一次手术了。

  据不完全统计,30万以上的人注射过这种产品,很多人像静华一样有程度不同的不良反应。自1998年“奥美定”诞生以来,10年间诉讼从未间断。尽管2006年4月30日,“奥美定”正式被国家药监局叫停,但到目前为止,消费者无一胜诉,也就是说,他们没有拿到过任何赔偿。

  2008年6月16日,21位受害人起诉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民事案件,终于在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法院恢复审理。从2006年10月提起诉讼以来,静华就一直盼着开庭。她对律师说:“真希望这次审判能尽快出一个结果。如果能拿到赔偿我就可以去做手术了。”

  天不遂人愿,庭审还没开始就中止了。庭上,法官告诉原告代理人,第一被告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已经被注销了。

  “公司被起诉,证明公司与原告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尚未了结,怎么可以被注销呢?”原告代理人卓小勤说。

  记者在调查中意外地发现,“奥美定”的发明人、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第一任董事长曹孟君曾使用过多个身份证,同时他的执业医师资格证真假难辨,并且非法在多个地方申请执业。

  一个行医资格疑点重重的人,行医这么多年,竟无人质疑。随着调查的深入,想到他手中随时可能落下的手术刀,记者后背不断掠过阵阵凉意。

  “吉林富华”跳出事外

  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富华公司)是国内惟一一家合法生产“奥美定”的公司。董事长为曹孟君。此公司于1997年在长春注册,投资方为香港富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富华公司,董事长为刘野)。刘野同时也是吉林富华公司的副董事长。

  1998年1月,经吉林富华公司董事会决定,任命曹培皙为总经理。

  1998年4月,由刘野接替曹孟君任董事长。

  另外,据多家媒体调查证实,三人还有很亲密的私人关系,曹培皙为曹孟君的女儿,刘野为曹孟君的女婿。

  2005年7月,香港富华公司以并购的方式收回了吉林富华公司的所有股权。实际上,这两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均为刘野。

  2006年5月16日,经吉林省商务厅审核,香港富华公司又将吉林富华公司的所有股份转让给台湾人蔡文志。

  让人感到不解的是,早在两年前的2004年3月10日,香港富华公司就曾与蔡文志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前者将所持的全部吉林富华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后者。按照常理,应该是先收回股权而后转让。

  “没有在工商局进行股权变更登记之前,双方就股权转让所签署的协议是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时间上的看似不合理,正可以说明他们对股权变更早有打算。”卓小勤解释说。

  2006年股权转让完成后不久,吉林富华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向吉林省工商局申请注销。2006年12月21日,经吉林省商务厅审核,该公司解散。

  就这样,“奥美定”受害人起诉的第一被告就此消失。

  “即使第一被告消失,作为第二被告的保险公司和作为第三被告的医院依旧可以赔偿消费者,但是‘奥美定’事件的始作俑者就此脱离法律制裁之外,让我的当事人无法接受。”原告代理人卓小勤说,“如此股权置换过程,更像是精心策划的一个局!”

  卓小勤认为,选择将股权转让给一个台湾人也是精心策划的结果:“台湾和大陆的法律不对接,即使能确定注销的行政行为无效,怎么用大陆的法律处置一个台湾人也困难重重,更何况在公司注销后,所有资产已经随之转移到了台湾。”

  2008年6月16日,在第一被告消失的情况下,法庭希望继续审理。但卓小勤坚持中断了庭审。“这个消息既突然又让我们震惊。按程序,当年法院已将奥美定受害者起诉书送达给吉林富华公司。因为被告吉林富华公司起诉国家药监局,这个案子才被中止审理。起诉书上有所有原告的联系方式。

  按照法律规定,吉林富华公司必须先直接通知所有原告或者通过受诉法院通知原告,只有在找不到债权债务人的情况下才可以公告(登报)注销。可是我们今天才知道注销的事实,实在难以接受。一个知道自己身处诉讼中的公司,怎么可以申请注销,工商局又怎么可以受理注销呢?”

  吉林省工商局审批办一位刘副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首先,我第一次听说这个公司在申请注销时还有诉讼。其次,即使这个公司在诉讼期间,也要法院给我们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我们才能不予注销。从注销程序来看,并不存在不合法的地方”。

  记者查询了香港驻京办提供的政府官方网站www.icris.cr.gov.hk,关于“香港富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共有两个记载,一个于1993年登记1998年宣告解散,另外一个于2006年7月登记,目前仍然登记在册。

  也就是说从2004年3月10日到2006年5月16日,在香港富华国际集团谋划和实施股权转让的时间内,根本不存在“香港富华国际集团有限公司”这个公司!

  身份之谜

  “曹孟君不仅仅是‘奥美定’的发明人,而且当年亲自为很多人注射过这种产品。在这么多人产生不良反应之后,他不仅没有受到一点惩罚,现在还继续在美容行业赚着大钱!”李肖霖律师说。

  在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网站的首页,有关于曹孟君的介绍:教授、主任医师,毕业于上海第一医学院,现系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院长,中华医学会医学美学与美容学分会副主任委员、中国医师协会常务理事。从事整形外科医疗临床及研究工作四十余年。特别是潜心研究医疗美容整形技术及医用美容整形材料。获得9项国家级专利。1990年代以后,其科研成果和美容技术有了飞跃地发展。特别是研制开发了MOD—1微动力多功能手术仪,先后获得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成果一等奖,填补了我国医学整形美容领域里的空白……

  “一位受害人曾经到上海第一医学院调查过,这个学校当年根本没有这个人!”最初代理“奥美定”集体诉讼案件的原炜衡律师事所深圳分所律师陈凤山对记者说。

  在国家卫生部医师信息查询网页上(http://218.246.22.57/yishi/de-fault.asp)输入“曹孟君”这个名字,可以在上海和广东省两个地区查到相关信息。前者的执业证书编码是110310106000348,执业地点是上海市静安区民办富华医疗美容医院,后经上海市卫生局核实,执业地点为上海富华美容医院。曹孟君在广东省的执业证书编码是110440300002965,执业地点是深圳富华美容医院。

  在我国,一个医生只可以有一个执业地点,医师变更原注册的执业地点时,必须办理变更注册。那么,上海和深圳的曹孟君可能是两个人吗?

  据查,上海富华美容医院和深圳富华美容医院同属于富华系美容机构,曹孟君为深圳富华的院长,上海富华的院长则是他的女儿曹培皙。

  另外,据上海市卫生局和深圳市卫生局提供的信息,曹孟君在这两个地方申请执业证书所依据的执业医师资格证的号码是同一个:199822110610402441026121。依据国家相关规定,证书的第五位和第六位数字代表发证机关,“22”对应的是吉林省卫生厅。

  记者随后致电吉林省卫生厅。卫生厅政务大厅工作人员李先生告诉记者:省厅医师资格信息库中没有“199822110610402441026121”这个号码信息;输入“曹孟君”三个字,系统显示“查无此人信息”。

  据李先生介绍,曹孟君这个名字他们相当熟悉。很多人到省厅查过,有律师事务所的,也有“奥美定”的使用者。让他们觉得奇怪是,曹孟君的资格证书有多个版本,有的居然是手写的。“我厅所发的证没有一个是手写的。一个医生不论在哪行医,只可能有一个执业资格证,拿来的证书中‘22’的确表示发证地在吉林,但是我们没有为曹孟君发过证书的任何记载。”

  记者以想做整形手术为由,打电话到深圳和上海富华医疗美容医院,那里的医生均告诉记者:可以预约曹孟君做手术。

  记者随后致电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曹孟君的分机号码,一直无人接听,向其他医生询问其手机号码无人告知。知道记者采访意图之后,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曹院长一直在香港出差,什么时候回来不确定。”

  卓小勤说:“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医师执业注册和领取‘医师执业证书’的前提是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如果‘医师资格证书’是假的,那么‘医师执业证书’就是无效的。如果曹孟君的‘医师执业证书’是无效的,那么他所实施的医疗行为就是非法的。”

  在记者的调查中,曹孟君的身份是个谜。多个身份中,不清楚哪一个才是真的。

  6月16日,一位去旁听案件审理的“奥美定”受害人,交给原告律师李肖霖一份他收集的证据。在这些证据中,长春市工商局南关分局工商企业登记的一份资料显示,成立于2003年的长春富华整形美容医院的法定代表人为“曹孟君”。所持的身份证为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1999年颁发的,号码为:22010519441026097x。现在这个医院已经不存在了。

  而曹孟君任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期间,所用身份证是1995年深圳市公安局颁发的,号码是440301441001511。

  律师在深圳市卫生局查询的结果是:任深圳富华美容医院院长的曹孟君,所用的身份证号码是610402441026121。陈凤山律师对记者说:“在几个身份证版本中我们认为这个才是真实的。”因为根据我国相关规定,医师资格证书最后的一串数字,应该是本人的身份证号码。不难发现,记者在上海和深圳卫生局查询到的曹孟君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的最后一串数字,与这个身份证号码是吻合的。

  身份成谜的不仅曹孟君一人。吉林省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中显示,刘野拥有玻利维亚国籍,护照中的名字为LiuXuan。据吉林日报今年5月18日的一则消息,刘野曾以吉林省政协委员的身份向灾区捐款:“省政协委员、富华实业集团董事长刘野捐款10万元,同时捐赠100万元的救灾物资”。

  2005年6月14日,吉林富华公司由独资企业变更为内资民企的过程中,香港富华将所持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刘野70%,曹培皙30%。转让协议第四条说明:转让方香港富华国际集团法人代表:刘野,国籍:玻利维亚籍。而接受股权的刘野则是一个中国人:所用身份证为长春市公安局南关分局2003年颁发,号码为220122196306220455。

  身份证上的照片和护照上的照片极为相似,生日为同一日。

  曹培皙在富华系中所拥有的职务不止一个。据记者的调查,在各种工商登记中她所用的身份证明也不止一个。

  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刚刚成立时,曹培皙曾任董事。吉林省工商局资料显示其所用身份证号码为:310106731227004,发证机关为上海市公安局静安分局,发证时间为1992年。在前文所述的2005年股权转让过程中,接受了30%股权的曹培皙所用身份证为长春市公安局宽城分局1996年所发,号码为:220103680907122。

  我们都知道一个常识:每个中国公民一生只有一个身份证号码,即使户口发生转移,这个号码也不会变。而且,中国不承认双重国籍。

  10年痛苦不敢言与他人知

  “我去做个手术,好吗?”

  “挺好的,没痛苦。广告上的女人非常漂亮,据说都是真实的照片。”

  “有毒吗?”

  “怎么会有毒呢?”

  “有没有危险?”

  “我去问过,说合肥市政府的人都做过,人民医院的医生怎么可能骗人呢?”

  想起当年和丈夫的这次对话,静华就止不住地发抖,那是她命运的转折点。

  一个很偶然的机会,她看到了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关于“奥美定”的广告。“被他们宣传得感觉就像去烫个头发那么简单。”

  手术完了,她就不舒服。“第三天,痛得要死,双倍的止痛片都不行。不是常人能忍受的痛。”

  “第四天,早上起来,就像从水里起来一样,手脚冰凉,走不了路,心慌得不得了。”

  丈夫将静华送到第三人民医院,医生只是说了句“没有出血。这都是正常的反应”。

  一个星期以后,洗澡的时候,静华发现,左边胸部上方,长出了一个大包,“像第三个乳房”。多次联系,医生才接电话:“可能是出血。”

  在去医院的路上,静华一度昏迷。在医院住了三天,她多次跪求医生:“帮我把东西都取出来,切掉乳房都行。”

  她的请求遭到拒绝。

  之后,她辗转于当地和上海的多家医院,多次遭到拒绝。“这种产品是是非产品,我们不想惹上官司。”

  后来终于有医院为她取过,但是一直没有取净。“医生说胶已经渗到肌肉,永远取不净。”

  在辗转于医院的过程中,她认识了一些“奥美定”的患者。终于走上了诉讼的道路。由于集体诉讼被拆成21个案子,加上申请赔偿的数额比较大,静华要交15000元的诉讼费。“我瞒着老公说只要5000块钱,找朋友借了1万元。”静华对一直支持自己的老公有深深的歉疚,“家已经被我拖垮了,负债累累。老公的身体也变得很不好。”

  “我们开始过正常的生活吧。”老公不止一次地对她说。几年的东奔西走早已将家的秩序和祥和弄得无影无踪。

  “可是,我觉得这太不公平了!我受了这么多罪,一身的债,我该拿到我应该得到的赔偿!”静华就是不甘心。

  静华说话的声音一直很低,好像是习惯性地怕被旁人听到。

  面对记者,说还是不说,静华一开始很犹豫。静华边说边提醒记者:“别写得太细,不然别人会猜出是我。”

  “村里人一直不知道我这些年老去医院得的什么病。要是他们知道了,我就彻底没法活了,他们一定会认为我是个不好的女人。”

  有这种顾虑的不止静华一个人。自从记者2006年第一次在北京西客站前的一家小旅馆见过这些受害人,两年中她们大多数人多次换过手机,有些根本就再也联系不上了。

  这些经历,是她们心里最隐秘的痛。她们中最早的1998年就注射了这种产品,10年了,痛在身上,也痛在心里,却不敢道与外人,怕有认识自己的人知道。

  “其实,很多受害人都在关注着这场诉讼,如果这21个人能得到赔偿,估计会有更多的人站出来。”原告代理律师李肖霖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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