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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青少年远离烟草和电子烟是控烟的关键

时间:2019/11/27 10:10:11        来源:新华网


  新华网:在保护青少年远离烟草和电子烟危害方面,在国家层面上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呢?

  廖文科:国家层面对这件事高度重视,一段时期以来,国家层面真是没少发文件,没少对这件事提要求,尤其是最近一个时期,《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提出“到2030年,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降低到20%”控烟目标,明确了实施控烟行动的多项目标举措。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2025年)》,也明确指出要“在青年中倡导健康生活方式,加强健康教育,提升青年健康素养水平,广泛开展禁烟宣传,让青年成为支持禁烟、自觉禁烟的主体人群。”

  日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下发了《进一步保护未成年人免受电子烟侵害的通告》,明确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销售电子烟,不得通过互联网发布电子烟广告。

  最近,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宣部、教育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控烟工作的通知》,对于青少年控烟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做了专门部署,对电子烟专门作出了规定。《通知》特别分析了我国青少年人群使用电子烟的情况,对近年来我国青少年人群使用电子烟呈明显上升趋势的现状表示了担忧。在这个基础上特别强调,要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的宣传,要加强电子烟的规范管理。这个文件不仅对电子烟有关问题提出要求,而且对整个青少年控烟工作都提出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这里面包括六个方面:

  (一)强化青少年控烟宣传引导,就是对青少年控烟要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把相关知识教给他们。要求针对青少年广泛宣传烟草危害,充分发挥学校教育主渠道作用,培育青少年无烟文化。在学校范围内要加强青少年控烟的宣传、教育、引导和管理。

  (二)严厉查处违法向未成年人销售烟草制品。烟草专卖零售商须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的标识。青少年一看到这个标识就知道是不向未成年人销售。同时强调,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草制品。不得通过各类信息网络平台零售烟草专卖品。切实从源头上切断青少年获取烟草制品途径,就是要让青少年到社会上买不到烟。

  (三)加大对违法烟草广告的打击力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大众传播媒介或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户外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利用互联网发布烟草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发送任何形式的烟草广告。严禁烟草广告诱导青少年吸烟。

  (四)加强影视作品中吸烟镜头的审查。严格控制影视剧中与剧情无关、与人物形象塑造无关的吸烟镜头。对于有过度展示吸烟镜头的电影、电视剧,不得纳入各种评优活动。就是要想各种各样的办法让影视剧的吸烟镜头少而又少。

  (五)全面开展电子烟危害宣传和规范管理。加强对电子烟危害的宣传教育,不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现在有些生产企业、烟草销售商打着擦边球做虚假广告,所以这里专门强调不得将电子烟作为戒烟方法进行宣传推广,倡导青少年远离电子烟。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有效防止青少年误入电子烟迷途。

  (六)全力推进无烟中小学校建设。任何人不得在校园禁烟区域及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场所吸烟,校园内和校园周边不得销售任何烟草制品,在校园醒目位置设置禁烟标识和举报电话,任何人在校园内吸烟,都可以举报,要还孩子们一个清新的无烟校园环境。

  《通知》特别强调建立完善青少年控烟长效机制,要求各有关部门要履行好职责,发挥各部门优势,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多部门齐抓共管、媒体及公众广泛参与监督的常态化机制,为青少年远离烟草烟雾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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