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质监部门对部分超市卖场的“绿色食品”进行监督抽查。在某超市内,检查人员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的“绿色食品”标志属于超期使用。
在检查现场,外包装上标着“绿色食品”的食品几乎随处可见,涉及米、面、禽蛋、休闲食品等多种。但检查中发现,促销销售的江苏绿州米面厂生产的“碧绿”牌糯米(2.5公斤装,绿色标志号为LB-03=-611102867A,生产日期为2010年3月9日)等9个品种食品涉嫌超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
据了解,绿色食品的标志是有期限的,超过期限的绿色食品不能保证该产品仍然符合绿色食品的要求。超期使用标志的做法,不仅误导消费,更是冒用质量标志的违法行为;即使已经重新申请获准继续使用,但未及时更换包装上编号的,也属违法,质监部门将继续开展专项整治,依法处罚违法企业,市民若是买到绿色食品标志过期的商品也可要求商家退货。
质监部门同时提醒,绿色食品标志3年内有效,消费者可通过绿色食品标志上的数字判断其有效期。如绿色食品标志为LB-03-06111028674A,其中“LB”是绿色食品的标志代码,“03”绿色食品的类别,“0611”表示标志批准使用的日期是2006年11月,也就是说,该绿色食品标志到2009年11月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