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安全无小事,近年来食品药品安全的整体形势有了明显改善,但是形势依然严峻。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文,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新京报讯 昨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发布会,三部门联合发文,决定自2019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国联合开展“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坚持依法从严打击,对违法行为“处罚到人”,保持打击食药安全违法犯罪高压态势。
重点办理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
此次的专项行动,确定了办案重点,要求重点打击发生在校园及其周边、餐饮聚集区、农贸批发市场、种养殖生产基地、菜篮子产品主产区、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发市场、冷库物流中心等区域的案件,以及呈现规模化、组织化、链条化的案件。
重点打击涉及婴幼儿食品和药品的案件;利用网络、电商平台、社交媒体、电视购物栏目等实施的案件;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舆论高度关注的案件等也是重点打击范围。
对违法犯罪人员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此次专项行动强调落实“处罚到人”,对违法犯罪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追责,实行从业禁止、终身禁业。
对再犯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将其依法依规纳入“黑名单”,对其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中,强调了举报投诉的重要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执法稽查局局长杨红灿表示,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生产、经营等环节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探索惩罚性赔偿制度 让违法者付出代价
最高检检察委员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检察机关要探索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违法犯罪者付出沉重代价。
此外,检察机关要加强对犯罪数额的引导取证工作,通过制定类案证据指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提出补充侦查意见等举措,引导侦查机关全面收集产品价格、产品数量、销售金额等证据,夯实认定犯罪数额的基础,为法院依法对犯罪分子施以财产刑提供依据,摧毁犯罪分子再犯的能力。
他强调,要依法向法院提出从严处罚量刑建议。“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被告人,检察机关依法就主刑和附加刑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对严重犯罪的,提出不适用轻缓刑、免刑,宣告从业禁止令等建议,配合法院追缴违法所得、收缴作案工具等。”
此外,对法院判处轻缓刑、免刑不当的案件,坚决提出抗诉,加大惩治力度。
注意职务犯罪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发文要求,检察机关办理案件中,要注意发现并移送一批职务犯罪和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优势,主动作为,有案必查,查案必实,认真梳理、依法移送在举报投诉及案件办理中发现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促进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此外,检察机关要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有效促进依法行政,及时堵塞制度漏洞。
市场监管部门、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办案行为,统一裁量基准,完备执法装备,防范办案风险,不断完善查办案件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