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卫生部网站消息,卫生部近日批复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称,“青团”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类别的米粉制品,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亮蓝。
批复全文如下:
卫生部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不得用于青团的批复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你局《关于食品添加剂亮蓝能否用于青团的请示》(沪食药监食监〔2011〕36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1)的规定,“青团”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属于粮食和粮食制品类别的米粉制品,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剂亮蓝。
此复。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
卫生部:食品添加剂“亮蓝”不得用于“青团”
时间:2011/8/5 14:08:56 来源:中国健康协会